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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同胞送礼新俗和民间忌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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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4-02-12 01:29:57

  每逢节日庆典,台湾同胞都爱互赠礼物,以示祝贺。几经社会沿革,迄今的送礼新风是讲究“受者实惠,送者大方”。礼品的种类主要有:

  书籍:名著和畅销书一般颇受欢迎。但赠送前,最好了解一下对方爱读哪类图书和所崇拜的作家,做到有的放矢。

  鲜花:赠送鲜花已成时尚。不一定限于情人,由于每种花都有特定的含义和象征,送花时不能草率从事。

  招待券:戏院、电影院、游乐园、音乐厅等娱乐场所的招待券,老少皆宜,普遍受欢迎。但赠送前同样也要了解对方的爱好,“对号送券”,并且一定要送2张以上,还要有一定时间的提前量。

  名酒:珍稀的名酒,特别是大陆产的茅台酒、五粮液、中华社康酒,深受欢迎。

  存款单:为就业、结婚等刚踏入社会第一步的人庆贺,与其俗气十足的赠送现金,不如将存款单连同贺信一起赠送。但存款单要写上受礼人的姓名。

  各类饰品:这是最普通的礼物,但只要对方喜爱,往往能收到“礼轻情意重”的奇效。

  相册、布玩具:对新婚夫妇,“准爸爸”、“准妈妈”最为合适。尤其是相册,永远不会嫌其多。

  儿童玩具:根据年龄赠送,如果是幼童,必须考虑到安全性。

  亲手缝制的衣服:这是最有诚意的赠礼,但必须剪裁得当、得体,否则就不礼貌了。

  安乐椅:对有老人的家庭,送一张舒适、灵便的安乐椅最受欢迎。

  关于民间忌讳,台湾一般与闽粤地区相同,与大陆大部分地区类似。如到别人家去,不能随便进卧房和厨房,不能站或坐在门坎上,进  屋也不能踏着门坎。不能穿草鞋去别人家,因为台湾民间死了人披麻戴孝送葬时才穿草鞋。门板不能当床板,厅堂忌讳搭铺睡人,扁担也忌人坐在上面。灶头上不能放鞋、袜、裤等东西。吃饭时不能说“吃白饭”,也不能把筷子插在饭上(因为孝敬刚死不久的亲人才把筷子插在饭上)。吃鸡、鸭、鹅时不能吃头尾、翅膀、脚爪。在渔民家吃饭不能翻碗,吃鱼也不要把鱼翻身(说这样出海会翻船)。“死狗放水流,死猫吊树头”也是民间习俗之一。住有孕妇的房屋里不能搬移固定放置的 东西或在墙上打洞、钉钉子,也不能在房屋周围破土,否则认为会引起孕妇腹痛或流产。青年男女恋爱时不能相互送伞,送伞即表示“分散”。谈恋爱外出一般也不带伞,即使中途下雨也任凭雨淋。

  男女订婚、结婚时,不能互送镜子,镜子容易打破,“破镜难圆”。外还可以理解为对方长相不好,让他(她)“引镜自鉴”。结婚时,朋友贺礼一定不能送钟,因为送钟与“送终”谐音。

  办丧事,也有点讲究。台湾人民普遍把福建、广东称作“唐山”,因此,许多丧葬仪式也都跟“唐山”联系在一起。如果妻子死了,在举行丧礼时,他的丈夫一手打着伞,一手拿着包袱,嘴里还念叨着“我转去‘唐山’……”之类的词。同时从亡妻的棺材上跨过去,这叫做“跳棺”。据说这样一来,死者认为她已经回到了“唐山”,即使男的再娶妻子,死者的“鬼魂”也不再来纠缠了。

  如果老年人死了,那就比“跳棺”更隆重了。要把死者放在正屋中间,到了晚上,儿孙们还要“守灵”。如果当时有条件,就把死者运回大陆的老家去安葬。如果没有条件,便向死者许下愿,将来有了办法就拣拾遗骨,护送回原籍安葬。目前在台湾各地,家家户户都保留着这种“拣骨’’的风俗,并且当做一件大事来办,以便有一天实现先人的遗嘱:“树高千丈,叶落归根,死了也要回老家”。

  台湾客家妇女怀孕期间,有所谓不要触犯“胎神”的禁忌。好些客家乡民,以为女子怀孕时,元神(即灵魂)便存于胎盘上,即所谓“胎神”。认为“胎神”每日所在位置不同,皆载于日历或通书上,孕妇须依日历所指而有所禁忌,如忌在胎神位置钉铁钉,或用刀劈柴等,以免触犯“胎神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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